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洞子口职业高级中学校防火岩棉瓦树脂瓦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
8.2万元以内。
三、比选办法
1.由学校比选小组和监督小组参与比选。
2.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3.采用综合评分法。
4.比选程序
(1)检查比选申请材料密封情况并现场拆封。
(2)资质审查。
(3)评委查看比选申请材料。
(4)评委评分。
(5)分数统计、排名,确定中选人。
(6)公示比选结果。
(7)为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签订合同。
5.特别说明
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成都市洞子口职业高级中学校防火岩棉瓦树脂瓦采购项目的中选人。若中选人放弃中选或提出书面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依次从候选人中补齐中选人。如果出现并列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自行从中确定中选人,其他比选申请人不得有异议。
四、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愿意且有能力为学校提供服务,并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7.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方可参加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比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比选公告在以下地点发布:
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校园网站
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节假日、周末除外)
(二)报名提交资料
1.比选申请人递交材料
(1)提交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比选申请材料(一正一副),未按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比选申请材料不予受理。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比选申请材料密封交至成都市洞子口职业高级中学校(金牛区沙河源街道新泉路32号),本项目不接受邮寄送达比选申请资料。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17780460815
2.递交时间:截止2025年7月10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待定。
2.比选地点:金牛区沙河源街道新泉路32号
(四)资料审核
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若企业资质不符合项目要求,则自动失去参选资格。
(五)召开比选会,确定中选人。
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成都市洞子口职业高级中学校防火岩棉瓦树脂瓦采购项目的中选人。
(六)公示: 将在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学校公示比选结果。
(七)知识产权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八)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与成都市洞子口职业高级中学校签订《防火岩棉瓦树脂瓦采购项目合同》(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选人没有按公示的规定到学校签订合同的,学校有权顺延确定下一家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质保期3年,质保期由验收之日算起。
2.报名时间截止后,如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学校可以顺延比选时间并另行公告。
成都市洞子口职业高级中学校
2025年7月1日